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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公安部副部長黃明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戶籍制度改革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面臨的情況複雜、需要兼顧的因素多、統籌推進的難度大。一是我國人口眾多、城鄉和區域發展差距較大,難以平衡;二是許多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政策長期與戶籍直接掛鉤,難以剝離;三是各類群體發展願望和利益訴求多元多樣,難以協調。這些深層次矛盾決定了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複雜性、艱巨性和長期性,必須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綜合施策、協同攻堅。
   對此,《意見》明確提出了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需要把握的四項原則:一是堅持積極穩妥、規範有序。一定要防止不切實際、一哄而上。二是充分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願,讓他們自主選擇自己的人生道路和職業發展方向,不能採取強迫的做法,堅決防止把農民“拉進城”、“被落戶”。三是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綜合承載能力,以及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由各地因地制宜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不分配指標,不層層加碼,給地方留有空間。四是不斷擴大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積極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由主要對本地戶籍人口提供向對常住人口提供轉變。 據新華社
  城市落戶一個人政府要投10萬元
   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發佈的《中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報告》顯示,2012年,我國城鎮人口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的參與率分別為42.75%、75.36%、21.39%、21.68%,而同期農民工參與率分別為14.3%、16.9%、8.4%、6.1%,差距明顯。2013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民建中央副主席辜勝阻與網友在線交流時透露,在戶籍制度上有60多種城鄉之間不平等福利,要解決農民工市民化僅公共服務一項就需花費10萬元/人。
   據《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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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戶籍改革歷史回眸
  第一部戶口管理條例出台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公佈《城市戶口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了對人口出生、死亡、遷入、遷出、“社會變動”(社會身份)等事項的管制辦法。這是新中國成立後第一部戶口管理條例,基本統一了全國城市的戶口登記制度。
  “農”與“非農”二元格局確立
   1958年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一次明確將城鄉居民區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兩種不同戶籍,奠定了我國現行戶籍管理制度的基本格局。
   1964年8月《公安部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草案)》出台,集中體現了該時期戶口遷移的兩個“嚴加限制”基本精神,即:對從農村遷往城市、集鎮的要嚴加限制;對從集鎮遷往城市的要嚴加限制。
  實施身份證制度 小城鎮戶籍放開
   1984年10月,《國務院關於農民進入集鎮落戶問題的通知》頒佈,戶籍嚴控制度開始鬆動。通知規定,農民可以自理口糧進集鎮落戶,並同集鎮居民一樣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
   1997年6月,《國務院批轉公安部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和關於完善農村戶籍管理制度意見的通知》出台,規定已在小城鎮就業、居住、並符合一定條件的農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鎮辦理城鎮常住戶口。
   2001年3月頒佈的《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標志著小城鎮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推進。
   2012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指出,要引導非農產業和農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鎮轉移。
  新型戶籍制度改革目標確立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創新人口管理,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
   2014年7月30日,《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正式發佈。到2020年,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據新華社  (原標題:戶籍改革難點 福利長期與戶籍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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