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6月24日電 (記者 杜燕)為有效遏制“錯保”、“人情保”、“關係保”,北京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在低保審批審核工作中的職責,並將對低保對象實行分類管理,加強動態管理。
  北京市1996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2002年建立農村低保制度,按現行政策,申請城鄉低保的人員可直接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經縣級民政部門批准後享受救助。
  北京市民政局新聞發言人李紅兵今天表示,為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部分村(居)民委員會在受理低保申請時存在的違規行為,有效遏制“錯保”“人情保”“關係保”,進一步規範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工作,該局印發了《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
  他稱,《辦法》對市級民政部門、區(縣)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承擔的工作職責予以明確:市民政局是北京市城鄉低保工作的主管部門;區(縣)民政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低保的審批和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城鄉低保的受理和審核工作。村(居)民委員可以根據申請人的委托代為提交申請材料,並協助管理機關做好服務工作。
  李紅兵表示,《辦法》還明確規定戶籍狀況和家庭經濟狀況是認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基本要件。
  其中,持有北京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北京市當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北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指導意見(試行)》規定的,可以申請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持有外地戶籍的居民與北京市居民結婚後併在北京市定居半年以上,且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符合《北京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指導意見(試行)》規定的,也可納入北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根據《辦法》,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係並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如父母、配偶、子女等。
  家庭經濟狀況則是指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其中,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一定期限內擁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性收入等;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貨幣財產和實物財產等內容,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機動車輛、房屋等。
  李紅兵強調,《辦法》規定,低保審批程序及工作流程包括,申請、受理、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民主評議、公示、審核審批、資金髮放等。
  李紅兵表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根據低保家庭成員和其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及時為其辦理低保金停發、減發或者增發手續。對於不符合條件而被終止低保的家庭,區縣民政局應當通過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送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發決定書》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發決定書》,書面告知本人並說明理由,同時收回低保金領取證。
  同時,區縣民政局要根據低保對象的年齡、健康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家庭收入來源等情況對其實行分類管理,並針對不同低保家庭,採取按年度覆審、按季度覆審、按月覆審的方式,加強動態管理。
  他強調,北京市民政局將拓展低保信息公開方式,逐步實現市、區、街三級網上低保信息同步公開。區縣民政局要在每月月初,將轄區低保家庭享受保障情況在其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政務宣傳欄和本區縣政府官方網站進行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各級民政部門還要公開低保咨詢和監督電話,進一步健全完善舉報核查制度。
  截至目前,北京市城鄉低保對象9.34萬戶、16.09萬人,其中城市低保對象5.61萬戶、10.02萬人,農村低保對象3.73萬戶、6.07萬人,基本實現了困難群眾應保盡保的制度目標。(完)  (原標題:北京動態管理城鄉低保 遏制“人情保”“關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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