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廣西貴港市中院17日就平南縣公安局警察胡平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當鋪處被告人胡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物質損失7.33萬元。
  2013年10月28日,胡平攜其配備的“六四”式手槍到平南縣大鵬鎮協助湖南省新化縣民警婚禮顧問推薦查案。當晚,醉酒後的胡平乘車返回平南縣城,一度在街道上吵鬧滋事並掏出手槍開了一槍,隨後進入蔡世勇、吳英(孕婦)夫婦經營的“老牌螺螄粉”店內,詢問是否有奶茶,聽說沒有後,胡平持槍朝蔡世勇、吳英夫婦連開三槍,導致吳英死亡,蔡世勇輕傷。貴港市中院認為,胡平身為警察,違反槍支管理使用規定,攜帶槍支酗酒,酒後滋事,持槍朝他人射擊造成傷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胡平曾辯稱自己系酒後過失傷人,被法院駁回。
  (原標題:廣ssd固態硬碟測試西槍殺孕婦警察被判死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wxqnmvj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