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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機郵出去一租辦公室個多月 咋又回到寄件人手裡來源:新文化報 - 新文化網
  車國斌保留著特快專遞的辦公室出租單據 N14
  A04版
    12月26日,琿春市民車國斌從琿春市郵長灘島政局拿到了一個裝有手機的包裹,這不是別人郵給他的,而是他自己在11月22日用EMS特快專遞郵往深圳的。
    為什麼一個商務中心多月後,包裹重新回到他的手中?
  ■當事人講述
  找了近一個月 才知信用卡代償道貨被扣
    車國斌說,手機是他網購的,覺得不太滿意,就和賣家聯繫退貨。賣家讓他把手機快遞迴去,11月22日他來到琿春市郵政局,把新手機連同包裝盒一起裝進郵局專用的盒子,用特快專遞寄往深圳,郵費是54元,賣家付款,郵局工作人員說10天到半個月就能到達深圳。
    “當時覺得郵費挺貴的,但是感覺郵政特快專遞雖然時間慢,但是東西不能丟,所以選擇了它。”車國斌告訴記者,過了半個月,對方還沒有收到手機,他就上網查訂單號,發現貨物的跟蹤信息只到11月24日,上面寫著“琿春到深圳”,此後再無其他信息。
    貨在哪裡耽擱了?車國斌撥打郵政特快專遞的全國投訴電話,接線員態度友好地告訴他,會在24小時內給予答覆。第二天他再撥打投訴電話,接線員說,會做加急處理。又過了24小時,接線員仍然態度很好地告訴他,會立即調查。就這樣,撥打了一個星期投訴電話,車先生還是沒有得到任何有用的答覆信息。
    “可能是貨物在哪個城市耽誤了,誰還沒有點著急事呢,慢點兒就慢點兒吧。”車國斌這樣安慰自己。
    到了12月16日,他還是沒有等到貨物的任何信息,只好來到琿春市郵政局查詢。工作人員經過一番查詢後,終於給了他一個明確的答覆:手機因為有鋰電池不能上飛機,被扣在長春機場安檢那兒了,郵局會儘快把貨取回來。
    “我當時就問,這期間把手機弄壞或者弄丟了怎麼賠?郵局說因為我沒有保價,只能按照郵費的3倍賠償我,也就是162元錢。這完全是他們造成的失誤,賠這麼點兒錢合理嗎?”車國斌說。
    又過了10天,12月26日,郵局通知車國斌去取貨,他終於拿回了手機,重新選擇了一家民營快遞公司,對方承諾8天內送到,郵費18元。
    雖然手機完好,但車先生很不滿意,因為出現問題後,沒有任何人和他聯繫。
    “當時郵局也知道我郵的是手機,我也沒要求走空運,被扣是郵局工作失誤造成的,跟我無關。但耽誤了這麼長時間,啥說法都沒有!”車先生說。
  ■記者核實
  郵局不清楚問題出在哪兒
    12月27日,記者就此事採訪了琿春郵政局負責特快專遞的張主管,她說只知道因為有鋰電池,手機不能上飛機,所以被扣在安檢。按照內部考核,收件員要交一筆罰款才能取回貨物。“按道理,手機應該走陸運,接收該貨物的收件員當時少蓋了一個驗貨的戳。”張主管說,“我不知道收件員沒有履行開箱驗視的規定,還是其他哪個環節出現問題,也不知道收件員什麼時候交的罰款。”
    張主管稱,她將在詳細調查後給記者一個答覆。但截至昨日截稿時,仍未收到她的答覆。
  ■主管部門
  如何索賠尚無明確規定
    延邊州郵政管理局主管業務的副局長萬昌表示,貨物耽誤了這麼長時間沒有送到指定地點,又被送回給寄件人,郵局肯定是有責任的。但是貨物畢竟沒有損壞丟失,只是耽誤了時間,如何賠償尚無明確規定。
    萬昌表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貨物在沒有保價的情況下丟失,快遞公司按照郵費的3到5倍賠償;如果貨物比較貴重,寄件人對賠償金額不滿,可以向郵政管理局提出申訴。郵政管理局可以參照相關規定進行協調。但是對於這種貨物沒有丟失,只耽誤了時間的情況,作為上級主管部門的郵政管理局只能是從批評、監督的角度對琿春市郵政局進行批評和處理。
  ■延伸閱讀
  延邊有望出台快遞管理辦法
    萬昌向記者介紹,延邊州郵政管理局成立剛剛一年時間,很多群眾對此還不太瞭解,遇到快遞公司服務不到位,找不到地方投訴。今年一年,他們接到的投訴不多,大都集中在“雙11”期間。
    萬昌說,他們經常到各快遞企業去檢查,發現其實快遞員都很辛苦,但缺乏必要的訓練和規定,快遞企業不規範,群眾遭遇問題索賠難。他們將進行更多的調查研究,看看能否醞釀出台一部針對快遞行業的地方管理辦法,儘快規範這一行業,讓群眾享受到更放心的服務。
    本報記者 楊威
  (原標題:手機郵出去一個多月 咋又回到寄件人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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